(网经社讯)2020年“双11”已拉开序幕,京东、苏宁易购、阿里巴巴围绕中小商户的争夺战已提前打响,此外拼多多、唯品会、抖音、快手、蘑菇街等也悄然启动。在各大电商平台紧锣密鼓备战年度“双11”消费大战之际,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全文:http://www.100ec.cn/detail--6574014.html),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自2019年4月30日后第二次征求意见,此次内容经过了大幅修改,关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聚焦平台二选一、违法评价、小额零星交易界定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
起草说明指出,2020年,结合疫情期间网络交易业态新动向,聚焦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领域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深入研究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功能角色、新业态新模式各方参与者责任义务等重点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部分条文,努力探索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业态监管规律的监管规则。
同时,针对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平台责任和义务、各类法定公示义务等问题,在职责权限内尽力细化《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制度设计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针对“小额零星交易”者和“便民劳务活动”者也予以明确。但若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这两类主体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对于“零星小额交易”,征求意见稿采用了“明确统一的交易次数+地区差异化交易金额”的判定框架,其中年交易次数拟定为52次。在最大程度上赋予更多经营者免于登记的政策便利,将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拉动居民消费,更好激发网络经济创新活力。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律 师表示,征集意见稿对于零星的定义还是相对比较合理的。首先是次数上认定“零星”的年交易次数在52次以内,也就是平均一周一次,在交易额上不超过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这个角度而言,征集意见稿规定的零星小额交易的交易方式更像是一种替代性就业方案或者兼职方 式,也是鼓励灵活就业,补充扩充居民收入的政策体现,相对而言在加强市场监管和促进市场活力之间寻找到了一个合理平衡。对于“便民劳务活动“的范围是与线 下交易习惯比较一致的,基本以线下交易习惯为主,也体现了电商法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
对于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平台经营者,在《电子商务法》中并未直接规定是否属于平台经营者。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同时,对网络直播活动的信息展示进行了特别规定,并要求平台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直播回看功能。
“无 论是消费者还是直播电商从业人员来说,随着直播电商的持续火爆,纳入更严格的监管是可以预见的。”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 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律师表示,现在征集意见稿对于直播电商提出了更为规范、可操作的要求也会一定程度上加剧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同时我们也 可能会看到随着监管的加强,直播电商领域的“马太效应“会越来越强,头部主播因为更为专业团队的辅助,能够更好地适应整个监管环境,而一些实力不强、产品 销售质量参差不齐的小主播可能会渐渐面临市场淘汰。